根据工作需要,经淄川区人民政府批准,淄川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务派遣的书记员,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条件和范围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思想觉悟高,政治素质好;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热爱本职工作。无犯罪、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行为记录;
3.具有淄川区户籍或者在淄川区有合法稳定住所;
4. 年龄在20周岁以上,在30周岁以下(1988年3月31日至1999年4月1日期间出生),身心健康,相貌端正,无肢体功能障碍。
5.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。其中大专学历限法律实务类(司法助理、法律文秘、法律事务、检察事务),法律执行类(刑事执行、民事执行、行政执行、司法警务、社区矫正),计算机类(计算机应用技术、计算机网络技术、计算机信息管理、计算机系统与维护、信息安全与管理)、文秘类(文秘、文秘速录)专业报考;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;
6.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快,准确率高;
7.在职人员(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)应聘的,须征得所在单位(就业协议单位)同意。
8.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:
(1)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;
(2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;
(3)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;
(4)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招聘计划和岗位
(一)招聘计划:5名,男女不限。
(二)岗位职责:
1.协助制作案件相关法律文书、记录、材料复印、送达等日常事务性工作;
2.协助做好案件受理、案件材料整理、案卷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;
3.配合做好审讯、出庭等工作;
4.其他工作。
三、招聘方法及程序
(一)报名、资格初审
1.报名时间: 2019年3月22日、25日、26日。
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。
(二)报名地点:淄川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(淄川区将军东路176号)。
(三)报名所需材料:
1.《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》(见附件1)一式两份,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。
2.本人签字的《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诚信承诺书》(附件2)一式两份;
3.身份证、户口本(或居住证明)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.chsi.com.cn验证打印),尚未取得学历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、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(专业)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;
4.与报名表粘贴的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组织报名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。
(二)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。报名时,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。
(三)组织考试。本次招聘按照一定的考试程序进行,具体方法另行通知。
(四)考核体检。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,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。
五、聘用管理
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,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为用工管理单位。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,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,按《劳动合同法》办理相关手续。在合同期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。
1.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;
2.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;
3.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;
4.年度考核不合格的;
5.用工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;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六、待遇
月工资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,缴纳五项社会保险(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)。
七、纪律与监督
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,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,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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